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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请客引发出“抢劫”犯罪

时间:2015-12-15 21:10:41   信息:网络转载  
阅读:1562  

请客吃饭、花钱付账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有人竟在一次偶然的请客间吃出了“邪念”,打起了盗窃饭店的主意,后见行迹败露,为让自己顺利逃脱,使用随身携带的尖刀伤人。近日,洪泽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转化型抢劫案。

2015年2月28日,好朋友从外地赶来,怎么也应尽地主之谊好好款待,于是,杜飞就把朋友带到县城东边的小鱼锅贴城。杜飞选择了生意较好的李岚、张慧琴经营的饭店,并提前预定了包间。杜飞带着朋友赶到饭店的时候,正是饭点,吃饭的人是络绎不绝。人这么多,一晚上的营业额肯定不少,到底有多少,倒成了杜飞的“牵挂”。

与朋友从包间里出来,杜飞赶紧到吧台结账,他的眼睛盯着那点钞机,就在收银员把钱放进旁边的柜子的空当,他看见了一摞摞的钱,不禁怦然心动。安排好朋友住下后,杜飞在回家的路上,眼前不停闪现收银台旁柜子里的的一摞摞钱。回到家,杜飞就告诉家人,晚上陪朋友就不在家住,从家里拿了手电筒,并悄悄将自己防身用的尖刀子装进口袋,关上门就出来了。

2015年3月1日4时许,杜飞携带尖刀、手电筒来到李岚、张慧琴经营的饭店,通过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实施盗窃,由于下班前早已将钱转移,饭店内未窃得财物。杜飞并不死心,好不容易来一趟,岂能走空,便通过饭店里的通道向李岚、张慧琴居住卧室准备实施盗窃,后被发现。为抗拒抓捕,杜飞当场使用携带的尖刀将二人身体多处划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李岚、张慧琴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入户盗窃犯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其使用管制刀具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故而,一审法院判处杜飞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洪泽县人民法院  鲁海军  陈士涛  )

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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