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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湖法院关于江苏中利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采用竞争方式任选破产管理人公告

时间:2020-05-26 22:22:52   信息:美丽江苏网  
阅读:2247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关于江苏中利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关于江苏中利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已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中利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2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住所地位于建湖县城明珠西路88号,法定代表人:孙发祥。公司主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中利公司于2011年11月通过公开竞拍,拍得“中利城市广场”地块,该广场占地9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规划分为A、B、C、D四个商业综合体。其中A地块为家乐福广场,总面积5.3万平方米,2012年年底开工,2013年底开业;其余B、C、D地块从2014年4月份陆续开工建设,由于中利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管理不善,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预估不足,从2016年初资金链开始断裂,涉诉案件逐年增多,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工程停工。据中利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该公司目前总资产54184万元,总负债59176万元。

截止目前中利公司开发的中利城市广场项目,部分已具备办证条件,部分工程主体完成,部分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据初步测算所需工程费用约5500万左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全省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有意申报参与本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竞选的机构,需按照上述要求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4时前向本院提交《破产重整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十份(书面方案须确保在2020年6月18日下午4时前本院收到)。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重点突出破产重整方面的业绩和经验;

2.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5.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且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7.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

四、确定方式

本院将成立临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指定得分最高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同时按此评定原则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报名机构的主观态度(满分20分)。主要从拟任职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机构中的职务、对债务人前期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方案制作详实与否等方面进行评分。

2.报名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满分30分)。主要从申报机构的规模、物质经费保障、风险能力、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

3.报名机构从事房地产相关企业破产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满分30分)。主要从报名机构从事房地产相关企业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所获荣誉等方面进行评分。

4.管理人报酬方案(满分20分)。主要从报名机构提出的报酬折扣方案、折扣方案的合理性、报酬能否与工作业绩相匹配、是否愿意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人报酬基金等方面进行评分。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建湖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建湖县冠华东路586号)

联 系 人:民二庭员额法官 王 磊  

民二庭法官助理 石霞慧

联系电话: 0515-85361130

0515-85361131

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编辑:汤志星




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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