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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讨债未果砸汽车 冲冠一怒入囹圄

时间:2019-11-12 11:04:02   信息:美丽江苏  
阅读:1108  

【江苏消息】多次催要货款无果,泄愤砸坏欠债人奥迪车。2019年11月12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3月3日21时许,崔某至张某处向其催要此前的货款,崔某多次拨打张某的电话,但是张某并不接听崔某的电话。崔某正准备折返时,隐约看见张某开辆汽车出了门,便追出去找,但是并没有找到。

过了一会,崔某回头发现,张某的汽车停在了张某家对门的社区医院里面,遂又多次拨打张某的电话,但是张某还是没有接听他的电话。一怒之下,崔某从路边捡了个水泥块把张某的奥迪汽车给砸了一圈,离开了现场。

晚上22时许,张某出门准备开车出门时,发现自己的车已经“惨不忍睹”,赶紧报警。

2019年3月6日,崔某主动至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了事件事实,并退赔张某人民币25812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审理中查明,崔某曾因赌博被警方行政拘留两次,并罚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

海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崔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讨债不到有怨气可以理解,但负气以非法手段发泄,则可能适得其反。崔某的讨债事件再次表明,妄图以违法手段实现救济,只会将自己推向悬崖。希望广大读者从此事件得到教训,不要让类似的悲剧重演。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供稿:海安市人民法院    杨月如)


编辑:汤志星




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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