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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时间:2019-08-22 09:13:58   信息:美丽江苏  
阅读:1373  

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图1

8月19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洪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亚林,出庭支持公诉的是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少芹。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张某开设一公司专门从事民间放贷业务,并雇佣闲散、具有前科、纹身等特征的被告人潘某某、厉某某、许某某等人员充当业务员协助放贷、讨债等事项。2017年8月18日,被告人张某、潘某某共同向被害人孙某出借人民币8000元,并由被害人孙某出具1万元借条及其签署的空白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承诺将其位于洪泽区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租期1年。借款后,被告人张某、潘某某等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向被害人孙某索取债务,并在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期间,采取聚众上门催讨、以进房屋居住相威胁、贴身跟随索要等方式对被害人孙某及其亲属进行恐吓讨债。2017年11月2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孙某至张某公司门口服药自杀。

庭前,洪泽法院为未委托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经过四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对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形成一致意见。

受邀请旁听庭审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进行评议,他们认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充分展示了法官过硬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较强的业务素质,切实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宣判。

(供稿:陈子妍)

编辑:华威




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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