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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法院:处罚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

时间:2019-07-07 19:41:09   信息:美丽江苏  
阅读:538  

【江苏消息】“明明说好了欠款抵消房屋价值的,怎么还起诉我?”面对被告的质疑,在盱眙法院法官的严厉质问下,原告易某承认了虚假诉讼的事实。7月5日下午,盱眙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当庭对虚假诉讼的原告处以罚款一万元。

盱眙法院:处罚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 图1

据悉,原告易某和被告陈某原系恋人关系,并且共同购买了位于盱眙县东方明珠小区的房屋一套。两人分手后因共同生活期间有较多的经济往来,便对往来账目和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了结算和分配,约定房屋归易某所有,抵偿陈某对易某的欠款,并且易某再另行支付陈某4.5万元。

2019年3月,原告易某故意隐瞒陈某于2016年12月5日出具的5万余元的欠条已经全部抵偿的事实,以该欠条向盱眙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偿还欠款55850元。开庭过程中,被告拿出了相关证据,证明了该笔欠款已经通过放弃房屋财产权利的方式予以抵消。据此,承办法官当庭告知了虚假诉讼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严格审查。在相关证据下,原告易某最终承认了虚假诉讼的事实,也因此受到了罚款一万元的处罚。(供稿:陈松宝、祖恩燕)


编辑:华威




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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