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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泗阳法院公开宣判4件涉毒犯罪案件

时间:2019-06-24 19:11:50   信息:美丽江苏  
阅读:4750  

【江苏消息】 6月24日下午,泗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件涉毒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泗阳法院公开宣判4件涉毒犯罪案件 图1
泗阳法院公开宣判4件涉毒犯罪案件 图2



公开宣判现场

当庭宣判的被告人王某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仍然辩称“微信转账是对方偿还自己的借款,行车轨迹记录是自己通过滴滴平台接送乘客形成的,自己没有向他人贩卖毒品”。然而,经过对购毒者证言与微信转账记录进行一一比对,再结合被告人王某所驾驶车辆的行车轨迹、驾驶人员截图等,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最终对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实现“零口供”定罪。

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假释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综合案情,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编辑:汤志星




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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