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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滨海法院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管职责

时间:2019-06-06 09:46:58   信息:美丽江苏  
阅读:1251  

【江苏消息】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

《实施细则》规定分管领导评查分管部门发改案件,形成书面报告在院内网公布,促进对重点案件监管抓细抓实。庭局长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以及网上办案、卷宗同步数字化等办案辅助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属于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六大类”案件负责结案把关。院庭长每季度在院内网至少公布一件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且全年不少于5件, 同时,对监督管理的个案在报结时出具同意结案的意见,对报结案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负责,并要求审执部门对属于监督管理的个案单独建立案件台账,审结一件销号一件。(供稿:栾海洋)

编辑:汤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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